根據新聞出版總署制定的《關于報刊編輯部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》,原則上不再保留報刊編輯部體制。對現有報刊編輯部,區別不同情況實施不同改革辦法。轉企改制的報刊出版單位所屬的報刊編輯部,一律隨隸屬單位進行轉企改制。
《辦法》要求,黨政部門、民主黨派、人民團體、行業協會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主管主辦的報刊編輯部,并入本部門本單位新聞出版傳媒企業;本部門本單位沒有新聞出版傳媒企業、其主管主辦的報刊編輯部有3個(含3個)以上的,經新聞出版總署批準,可合并建立1家報刊出版企業;主管主辦報刊編輯部不夠3個的,并入其他新聞出版傳媒企業。黨政部門、民主黨派、人民團體、行業協會、社會團體、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主管主辦的用于指導工作、面向本系統發行的報刊,一律改為內部資料性出版物。
《辦法》指出,原則上不再保留科技期刊和學術期刊編輯部體制。